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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澜城算夜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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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八章 一张旧收据长成三年利息(1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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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十四日,平台收到一封二十六页的律师函。

发函方叫越岭文档与项目服务公司,是合原一名委托客户,不是梁仲平所在公司。它在二〇〇六年至二〇〇八年间为海货贸易行、三家项目和若干外部权利人做翻译、递件、保管与现场核验。六张历史协助费收据中,有两笔最后流到它或关联执行人。

律师函没有要求退回二万八千三百元。

它主张那六张已付款收据证明青川接受过一项按季度持续的“第三层核验服务”。服务从二〇〇六年九月延续到二〇〇九年海货贸易行清算,期间另有十七份工作单未付款,服务费四十一万六千元,逾期成本、保管费和律师费合计十九万余元,总请求超过六十万元。

一张三千二百元的旧收据,三年后长出利息和十七张兄弟。

梁仲平在董事会上回避。他仍须披露越岭与合原客户的关系,却不替对方解释。合原并未收购这笔请求,越岭选择自己主张。董事资料包只放律师函和已有六张收据,不把梁仲平的三十七项索引当结论。

赵坤看完第一页便说:“他们若真做三年,为什么三年不催?”

外部律师提醒,没催不等于没债;有的服务在项目结束或原件返还时才结。先查合同和成果。

越岭没有总合同。它拿出二〇〇六年一封邮件,方启荣前任写“第三层事项继续按季度汇总,费用按实际确认”;收件人抄送B.L.。十七份工作单里,九份有执行人签名,五份有贸易行收件章,三份只有电子目录。名目包括北线身份核验、酒店附件回程、仓位权属问询、债权通知和原件保管。

若把它们横着看,很像一项连续服务。

黎真却按项目竖着排。

第一列青川酒店,第二列岚桥,第三列车站酒店,第四列仓储,第五列基础盘,第六列海货贸易行自身。每份工作单放回受益项目,再找谁提出、谁收到成果、是否已在别的发票付款。

第一天就发现四份重复。

一份酒店附件回程已经包含在四千三百元旧收据;一份仓位问询被三十二万元工程尾款的顾问费覆盖;两份翻译由东衡事务所开过发票。越岭解释,它们是后续复核,不是原工作。我们要求提供后续成果的不同版本,四份中只有一份能拿出来。

第二天,苏桂来到白鹭。

她已经不替青川做日常账,只愿在具体旧事上见证。越岭十七份工作单有一份写她二〇〇六年十月口头委托。苏桂看完说,自己确实让一名翻译把北线四家回函改成两种语言,费用已经进三千二百元资料补正。工作单却写“季度身份复核第一期”,金额一万八。

“一份翻译为什么叫第一期?”黎真问越岭代表。

代表叫范成礼,过去做档案外包,如今是公司经理。他回答,当时预计以后每季继续,所以用第一期;一万八包括后续待命和递件网络。

苏桂问:“待命的人是谁?”

范成礼列三名翻译和两名递件人。

“我只见过一个翻译。”

“其他人为需要时准备。”

“准备有没有告诉我?”

范成礼指那封抄送B.L.的邮件。邮件说第三层事项按季度汇总,没有列人员、价格或待命费。

“那不是我同意。”苏桂说,“那是你们看见一只格,自己替格加了人。”

第三天核陈栋。

他由律师陪同,仍不愿公开原委托客户,却同意回答与越岭十七单相关的三份。三份中,一份他到过场,两份只在电话中介绍联系人。越岭把三份都按现场核验计价,每份两万四。

“你收过钱?”我问陈栋。

“越岭付过一次介绍费,四千。”

“另外两份呢?”

“没收,也没做现场。”

范成礼说,现场由其他人执行,陈栋只是项目负责人。

“谁执行?”

两份工作单执行栏都写B.L.,没有自然人。

梁仲平坐在回避席,不参与表决,却提出一个事实问题:“越岭内部有没有B.L.人员对照?”

范成礼说旧服务器损坏,只剩财务导出;导出把B.L.当客户代码,没有员工号。

潘文诚当年为方便,把位置码录进四字符字段。越岭又把收到的B.L.当客户项目号。两套系统互相看,谁都能说自己服务过一个连续客户;回到纸上,具体人却消失。

第四天,方启荣交出旧邮箱归档。

十七份工作单中,有六份曾发到他的邮箱。两份他回复“收到,待核价”,一份回复“工作完成”,三份没有打开记录。越岭把六份都列已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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